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因向朝陽區民政局申請公開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(以下簡稱嫣然醫院)接受捐贈及使用情況等信息遭拒,網絡紅人周筱贇將朝陽區民政局訴至朝陽法院。昨日,朝陽法院一審宣判,判決朝陽區民政局撤銷原答覆,併在15日內重新對周筱贇進行答覆。
 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,今年2月6日,周筱贇向朝陽區民政局遞交《信息公開申請表》,向其提出要公開嫣然醫院接受的捐贈財產用途、使用效果等捐贈財產使用情況。
  2月25日,朝陽區民政局向周筱贇作出《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》,稱其已向嫣然醫院送達《信息公開告知書》,告知嫣然醫院是公開主體,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該類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。2月28日,周筱贇在收到該告知書後不服,向朝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 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,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條規定,朝陽區民政局具有負責朝陽區行政區劃內的、與民政管理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法定職責。行政機關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應根據不同情況,作出不同的答覆:屬於公開範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;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,應該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繫方式。
  朝陽法院認為,該案中,在接到該政府申請後,朝陽區民政局並未按照上述規定的方式進行答覆,故其做出的《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書》適用法律錯誤,應予撤銷。
  因認為對原告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尚存在繼續調查空間,朝陽法院責令朝陽區民政局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,對周筱贇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,重新進行答覆。
  該案宣判後,朝陽區民政局沒表示是否上訴。  (原標題:拒公開嫣然醫院捐贈情況朝陽民政局被判重新答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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